为推动我校研究生培养国际化,提高我校与境外院校联合培养研究生水平,现就规范我校研究生赴境外大学课程学习的管理,以及研究生在境外大学学习获得的课程学分和成绩的认定、转换,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我校与境外大学签订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或学院与境外大学签订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需经研究生院审批)学位点的研究生,方可按照联合培养协议申请境外大学研究生课程学分认定与成绩转换。
(二)研究生赴境外学习应选择修读与研究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性课程,其课程内容与我校相关课程内容的吻合度一般不低于70%。
(三)申请认定的课程学分一般不超过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四)交流学校的考查课程成绩不得认定我校考试课程成绩。
第二条 课程及成绩认定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赴外交流学习前,应根据联合培养协议充分了解交流学校的课程设置,对照我校专业培养方案,妥善安排自己的学习,并于离境前提前书面提交《福州大学校外课程成绩认定计划表》和个人培养计划表一份,经所在学位点和学院审核后,送校研究生院审批、留存。
(二)申请认定课程成绩的研究生所在学院应告知合作院校在课程结束后及时寄送带签封的有效课程成绩单原件和试卷复印件。研究生在返校后三周内填写《福州大学校外课程成绩认定申请表》,经导师和学位点审批后,送所在学院教学办。学院在收到境外大学寄达带签封的有效课程成绩单原件和试卷复印件后,连同研究生填写的《福州大学校外课程成绩认定申请表》送校研究生院审批后,方可录入相应成绩。
第三条成绩、学分转换方法
(一)研究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以百分制登录的成绩,转换时仍按对方学校给出的百分制成绩录入。
(二)研究生在境外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A、B、C……等级制形式评定的成绩,按表1对应关系进行转换;境外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Excellent、Good……五档等级制形式评定的成绩,按表2对应关系进行转换。
表1:境外ABC等级成绩与校内百分制成绩转换表
境外等级成绩 |
校内百分制成绩 |
A+ |
95 |
A |
90 |
A- |
85 |
B+ |
81 |
B |
78 |
B- |
75 |
C+ |
72 |
C |
68 |
C- |
64 |
D |
60 |
F |
55 |
表2:境外五档等级成绩与校内百分制成绩转换表
境外等级成绩 |
境外5分制 |
校内百分制成绩 |
优秀 Excellent |
5 |
90 |
良好 Good |
4 |
80 |
中等 Average |
3 |
70 |
及格Pass |
2 |
60 |
不及格Fail |
1 |
60以下 |
(三)研究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不能按上述办法转换的,根据校外学校提供的成绩单说明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转换。
第四条 其它
(一)我校培养方案中规定必修的校级公共课课程学分一般应在我校获得,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培养环节。
(二)研究生在校外学校学习期间,不允许以自修的方式取得本校的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的学分。
第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开始执行,由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