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研究生培养管理,提高研究生的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鼓励优秀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现结合我校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申请提前毕业须具备的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
1.品学兼优,无违纪违法行为。
2.申请时已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并完成规定的必修环节,课程成绩均在80分以上,且未出现重修或补考,在本学科专业中名列前茅。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科研成果较突出。除达到本学科博士毕业要求的科研成果外,还应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本人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第一作者单位为福州大学)在“一类”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在国外公认学术水平较高的刊物上发表1篇外文学术论文(所发表论文均为与本人毕业论文相关内容,增刊、会议论文无效;期刊等级以《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相关论文认定试行办法》为准)。
4.须在提交申请前完成学位论文预答辩,且预答辩成绩为“优秀”。
5.申请时须缴清学费。
(二)硕士研究生
1.品学兼优,无违纪违法行为。
2.申请时已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并完成规定的必修环节,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其余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且未出现重修或补考。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科研成果较突出。申请前,须在“一类”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二类”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学术论文(所发表论文均为与本人毕业论文相关内容,增刊、会议论文无效;期刊等级以《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相关论文认定试行办法》为准)
4.申请时须缴清学费。
第二条 申请审批程序和提前时限
申请人填写《福州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同时附相关成绩和科研证明材料,经导师、所在学院(单位)分管领导初审通过后,送研究生院审核。经批准,最多提前半年毕业。
第三条 论文送审办法
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的毕业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采取“双盲”的方式进行论文评审。
第四条 送审结论与处理
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的毕业学位论文评审意见均为优良以上且至少1份为优,方可予以组织论文答辩,否则不能提前毕业,且修改后的毕业学位论文须由研究生院重新另选专家进行双盲评审。
第五条 本规定自印文之日起执行,原《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福大研[2011]41号)和《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若干规定》(福大研[2004]34号)同时废止。
第六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