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
 

研究生奖助政策文件

首页 研究生奖助政策文件

福州大学关于印发减免优秀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新生部分学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11-04 浏览次数:

福大研〔2014〕58号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减轻优秀全日制博士生新生的学费负担,现将《福州大学减免优秀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新生部分学费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  州  大  学

                             2014年10月20日

福州大学减免优秀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新生部分学费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减轻优秀全日制博士生新生的学费负担,使其能更安心从事学习和科研工作,根据《福州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福大研[2014]29号),决定对我校优秀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新生部分学费进行减免。为规范学费减免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减免对象

(一)全日制非定向硕博连读研究生、提前攻博研究生和申请考核制获得录取资格的博士新生,且其全日制本科毕业学校为2000年以前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校(或其本科毕业学校不符合此要求,但在硕士学习阶段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一类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论文),称之为第一类减免对象。

(二)以公开招考方式获得录取资格的优秀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新生,要求其应是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本科和硕士阶段就读学校均应是2000年以前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校(或本科毕业学校不符合此要求,但其在硕士学习阶段以第一作者在一类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论文),且其博士入学考试总成绩(注:综合初试和复试成绩)在报考专业和学院名列较前(一般前60%),具有较好培养潜能和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称之为第二类减免对象。学校根据所招生学院的生源质量以及当年公开招考人数中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新生数确定减免部分学费的博士生新生指标。

(三)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称之为第三类减免对象。

(四)定向培养的博士生新生均不列为减免学费对象。

第三条 减免程序

(一)学校成立校优秀博士生新生减免部分学费评审领导小组,各学院和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成立由本单位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组成的优秀博士生新生减免部分学费评定工作小组。

(二)第一类减免对象候选人名单由校研究生院列出名单;第二类和第三类减免对象候选人名单由博士生新生所在培养单位按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博士生初试、复试成绩、培养潜能和科研创新能力,提出减免部分学费的优秀博士生新生候选人名单,经优秀博士生新生减免部分学费评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在所在培养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义的,于当年6月10日前,按要求汇总相关材料上报校研究生院;

(三)减免对象名单候选人名单经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提交校优秀博士生新生减免部分学费评审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减免对象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减免对象名单。

第四条 减免年限及额度

列为减免部分学费对象的博士新生,减免其第一学年应缴纳学费标准的50%,入学第二学年减免其应缴纳学费标准的30%。

第五条 凡已列为减免部分学费对象的博士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学校将撤销其减免部分学费资格,责令补交已减免的部分学费,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从2014级博士研究生开始实行,由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