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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关于印发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11-04 浏览次数:

福大研〔2014〕59号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促进培养质量的提高,学校设立了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为规范该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特制定《福州大学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  州  大  学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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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大学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根据《福州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福大研[2014]29号),学校设立了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为规范该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奖励对象为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和推免生。

第三条 参评基本条件和评定主要依据

(一)推免生

推免生按本科阶段前六学期学习成绩(含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的学分绩点在本科专业同年级排名前5%(其中基地班前10%,综合班前15%)有资格申请一等奖学金,排名前12%(其中“211”重点建设高校前20%,基地班前25%,综合班前30%),有资格申请二等奖学金;985高校毕业的推免生,均可申请一等奖学金。推免生奖学金名额根据当年推免生比例分配给有关学院,学院根据学分绩点、复试成绩,综合测评,创新潜能、以及推免生本科阶段四学年的学习成绩等因素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二)统考生

    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以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后的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为主要依据,学术型研究生初试成绩在本专业前25%且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5%,有资格申请一等奖学金;初试成绩在本专业前40%且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5%,有资格申请二等奖学金;专业学位研究生初试成绩在本专业前25%且总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2%,有资格申请一等奖学金,初试成绩在本专业前35%且总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5%,有资格申请二等奖学金。调剂录取的考生,本科毕业学校应为2000年以前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校,才可以申请。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学生本科毕业学校为“211”工程以上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四条 评定等级及金额

    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设立一、二等奖:一等奖学金8000元、二等奖学金5000元;每级新生评选一次。

第五条 评选程序与奖励

   (一) 学校成立校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各学院和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成立由本单位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为组长的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二)新生入学报到后,凡符合评定条件者,由本人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申请,并提供相应纸质材料;

    (三)研究生所在学院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初审产生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候选人名单,经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按要求汇总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院;

    (四)优秀新生奖学金候选人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提交校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确定优秀新生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奖学金名单,由学校发给奖学金。

第六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向艰苦学科、理工科以及研究生培养较高质量的学科倾斜。

第七条 思想政治素质低下、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以及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能参加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凡已获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荣誉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本细则从2014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行,由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