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
 

研究生奖助政策文件

首页 研究生奖助政策文件

福州大学关于印发博士生优秀助研岗位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11-03 浏览次数:

福大研〔2014〕62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州大学博士生优秀助研岗位奖励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 州 大 学

2014年10月20日

 

   

福州大学博士生优秀助研岗位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校博士研究生投入科学研研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导师责任制、导师项目制,鼓励科研工作有潜力的博士生积极参与国家级重点项目,培养其优良的道德品质、良好的合作意识、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根据《福州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每位在研国家基金项目(含自然科学和社科,下同)或国家重大科技资助项目负责人的导师每学年可申请1—5个博士优秀助研岗位名额,其中:

每个“86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每年1—2个博士优秀助研岗位名额;每个国家杰青项目、“97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每年不超过3个博士优秀助研岗位名额;如果导师为在研的“973”项目的首席专家,则每个项目每年的博士优秀助研岗位名额总数最多为5个。属延期项目的,不再继续设立博士优秀助研岗位。上述所指项目应是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

第三条 申请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学风端正,学术道德优良。

2.其第一导师是福州大学在研的国家基金项目或国家重大科技资助项目的负责人。

3.博士生理论课学习成绩或入学考试成绩优良,无补考或重修课程,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很强的科研潜力,能认真完成导师分配的助研工作。

4.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5.该奖励金与“博士生科技创新专项基金”不能同时获得。

第四条 奖励标准

博士优秀助研奖励金额为700元/月,按10个月发放,由学校经费(含部分学费和部分导师招生配套费)及导师科研经费共同分担,比例为:理工科类(数学、物理除外)60%:40%,管理类70%:30%,其他人文社科类及数学、物理80%:20%。

原则上每位导师每个项目每届1个博士生名额,承担国家杰青项目、“97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以及作为首席专家主持“973”项目的导师可适当增加名额。

第五条 申请程序及办法

博士生在规定时间内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上填写申请表;导师在管理系统上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核内容包括助研工作的起止月份(不包括7-8月份)、用于支付博士优秀助研奖励金的校内经费卡号(国家项目或非国家项目的科研经费,必须有相应足够可以支付劳酬的费用,除博士生当年毕业以外,均一次性整年划拨),签署意见后打印签字,连同相关附件和纸质证明材料送学院初审。有关导师务必确认所提供的经费卡有效(有足额可用于劳务支出的经费),若提供的为无效经费卡或经费不足,将取消该博士生当年的优秀助研岗位奖励资格

经研究生院审核、评选,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对申请人无异议者,方可确定为博士优秀助研奖励获得者。

申请时间为每年11月份,奖励发放每年从1月份开始。

第六条 考核

1.对获得博士生优秀助研岗位奖励的研究生,导师不定期进行考核,包括其科研态度、科研成果及工作量。导师可根据其表现,提前一个月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申请终止助研奖励,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停发研究生的优秀助研奖励,剩余经费退还导师原经费卡。

2.若博士生在资助期间出现学术不端或受到校级以上处分,奖励自动终止。

3.获奖者若退学、休学、毕业时,助研奖励自动终止。

4.博士助研奖励自动终止后,相应的剩余经费将退回原经费卡,或可按上述程序另行增补其他符合条件的研究生。

第七条 本办法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行。2014级以后的博士生按此办法执行,2014级之前的博士生按福大研[2012]3号文件执行。本办法由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