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
 

通知公告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2021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5-28 浏览次数:

校研〔2021〕10 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是贯彻研究生教育思想教育理念的具体载体,是各学科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基础。各学院应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贯彻《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附件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附件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的通知》(学位〔2020〕20号)(附件3),落实主体责任,以“双一流建设”为引领,认真总结研究生培养经验,积极借鉴国内外一流大学的研究生培养模式,遵循教育规律,制定目标清晰、定位准确、特色鲜明、可行性强的2021级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培养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案制订原则

       各学院应根据2021级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特点以及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基本要求,制订2021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的制订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紧密结合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目标,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培养体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须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编制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制订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附件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编制的《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福州大学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通知》(福大研〔2015〕15号)(附件5)的有关规定。 对于外国来华留学及港澳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应符合《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42号令》(附件6),《高校招收和培养香港、澳门及台湾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附件7),《福州大学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港澳台研究生及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通知》(福大研〔2015〕16号)(附件8)

  (三)各学院应充分调研兄弟院校,借鉴先进国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经验,进行科学系统的论证,明确培养目标、优化培养过程及课程体系,体现学科专业特色,强化研究生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

  (四)根据《关于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的说明》(工程教指委〔2021〕1号)(附件9),对于按照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招生、已经在读的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各培养单位应做好统筹工作,为研究生培养和职业发展提供保障。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可安排在读研究生进入指导性目录的专业领域;也可保持现状不变,按照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培养管理。

  (五)每门专业课一般不超过54学时,课程按每18学时1学分计。

  二、校级公共课

      学校统一开设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公共课课程目录见附件10。

    《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英文科技论文写作与学术报告》《如何写好科研论文》《工程伦理》等四门校级公共课为网络在线课程。

    工程类各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以下三门数学课中任选一门为公共必修课:

    1、《应用概率统计》       36学时2学分

    2、《科学和工程计算基础》 36学时2学分

    3、《矩阵论》              36学时2学分

    上述《应用概率统计》和《科学和工程计算基础》 两门数学课程进行分级教学,分为A、B、C三级,学院结合自身学科发展及对研究生数学能力水平的实际要求,选修相应级别的上述两门数学课程。

对于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关于制订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中明确不选修数学类课程的专业(或领域),可以根据教指委文件的规定选择相应的课程替代以上一门数学类课程。

  三、培养方案格式要求

    专业培养方案的格式参见《福州大学2021级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附件11)。培养方案中的学习年限应符合《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福大政〔2020〕23号)(附件12);学位论文阶段应符合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管理实施细则(福大研〔2017〕36号)(附件13)有关规定,明确最迟开题报告时间要求;各类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表见附件14。

  四、上报材料与时间及系统操作

    各学院于2021年6月20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一)培养方案。2021级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须用A4纸打印,加专业目录清单作为封面装订成册,经学位点负责人、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主任、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二)每个专业或工程领域须附上最新的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会(或工程领域协作组)的制定的本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文本,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产教融合专班须提供独立的培养方案,并标明区别之处。

  (四)专业培养方案的电子文档须上传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

  (五)学校提供先进制造学院2021级专硕研究生培养方案(见附件15),仅供参考。

 

附件

    1.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

    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

    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的通知(学位〔2020〕19号)

   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

   5.福州大学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通知(福大研〔2015〕15号

   6. 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42号令

   7. 高校招收和培养香港、澳门及台湾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

   8.福州大学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港澳台研究生及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通知(福大研〔2015〕16号)

   9. 关于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的说明(工程教指委〔2021〕1号)

   10.福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级公共课课程目录

   11.福州大学2021级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12.《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福大政〔2020〕23号)有关最长学习年限部分摘要

   13.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管理实施细则(福大研〔2017〕36号)

   14.各类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表(表1-6)

   15. 先进制造学院2021级全日制专硕研究生培养方案

 

                                                                                                             福州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