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2021〕11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教育肩负着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创新创造的重要使命,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是应对全球人才竞争的基础布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各行业对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需求更加迫切,研究生教育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切实提升研究生教育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贯彻《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附件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附件2),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知识创新能力培养,加强课程教材建设,加强关键环节质量监控,完善分流选择机制,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培养模式,请各培养单位遵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律,细化与本单位办学定位及特色相一致的学位授予质量标准,制定各类各层次研究生培养方案,做到培养环节设计合理,学制、学分和学术要求切实可行,关键环节考核标准和分流退出措施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方案制订原则
(一)树立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
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紧密结合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目标,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培养体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高水平、学科交叉、国际化培养
各学科应充分调研兄弟院校,借鉴国内外一流大学的先进培养经验,进行科学系统的论证,明确培养目标、优化培养过程及课程体系,体现学科特色和学术前沿,强化学术学位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多学科交叉培养,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激发创新思维。
(三)培养方案应按照一级学科进行制定,需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附件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编制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编制的《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福州大学关于制定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文件的通知》(福大研〔2015〕14号)(附件4)的有关要求。
(四)对于2021年新增及动态调整的学位点,应做好制订2022年培养方案的前期编制和论证工作。
(五)2021年拟招收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的学位点须制定同等学力硕士培养方案,具体要求与学术型硕士培养方案一致。
(六)学位点共享的专业,须共同协商,制定统一要求的培养方案。
(七)所有研究生课程均按每18学时1学分计,每门专业课一般不超过54学时,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表见附件5。
(八)2021年招收直博生的学位点须制定培养方案。
(九)2021年拟招收港澳台及外国留学研究生的学位点须制定培养方案。
港澳台研究生的培养须符合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附件6),与内地同类型同专业研究生执行统一的毕业标准和要求。
港澳台博士生培养方案还须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港澳台博士生培养管理的补充规定》(校研〔2013〕23号)(附件7)相关规定。
外国留学研究生的培养须符合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发布的第42号令(附件8),培养方案可参照我校同年级、同专业、同类型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汉语和中国概况(课程名称以实际开课课程名称为准)作为外国留学研究生的必修课。
外国留学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教学培养、学位论文撰写及答辩工作等语言原则上为汉语。有条件的学院可以为外国留学研究生开设使用外国语言进行教学的课程。使用外国语言接受教育的外国留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可以使用相应的外国文字撰写,论文摘要应为中文(博士不少于8000字,硕士不少于5000字),可以使用英语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外国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须提供中英文对照版本,系统中课程名称须括号备注英文名称。
二、培养方案有关规定
(一)基本学习年限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
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
直博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一般为5~6年。
系统中培养方案的基本学习年限(即学制)应与研究生招生时上报给招生办公室的一致 。
(二)最长学习年限
须在培养方案及系统中明确各专业的最长学习年限。参见《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二部分“研究生”第七节“学习年限”(附件9)。
(三)开题报告等时间规定
须在培养方案及系统中明确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博士预答辩时间,参见《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管理实施细则》(附件10)。
(四)校级公共课开课目录
学校统一开设的学术型研究生公共课课程目录见附件11,各专业选择校级公共课作为本专业的学位课或非学位选修课时,应注意课程开课学期应与目录上的开课时间相一致,第一、三学期对应目录上的开课学期为“秋季”,第二学期对应“春季”,开课时间为“春秋季”的课程两季都会开课,各专业可自行选择,执行时以实际开课学期为准。
三、具体要求
(一)系统操作
第一步,复制2020级培养方案到2021级;
第二步,在新生成的2021级培养方案的用户操作里,根据2021级培养方案完善“修改要求”“学分设置”“研究方向”等信息。
第三步,点击“课程设置”,先删掉原有的公共课(课程代码前五位数字为“00000”),再点击“导入模板课程”,根据2021级的其他课程安排,修改完善课程设置。
经学位点负责人、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主任逐级审核提交。
(二)上交材料要求
材料1:2021级学术型研究生各专业的培养方案须用A4纸打印,按硕士、博士、直博生、港澳台、外国留学、同等学力研究生等类型分类,列出专业目录清单作为封面分别装订成册,须学位点负责人、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主任、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2:调研报告、论证会议记录复印件,须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主任、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学位点共享的专业,培养方案须经所在学部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上报。
培养方案的格式相关模板见附件12,学校提供机械学院学术型硕士培养方案(附件13)仅供参考。
各培养单位须于2021年6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1和2上报研究生院。
附件:
1.《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
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
4.福州大学关于印发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文件的通知(福大研〔2015〕14号)
5.福州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表
6.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港澳台博士生培养管理的补充规定(校研[2013]23号)
8.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 第42号
9.《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二部分“研究生”第七节“学习年限”
10.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管理实施细则(福大研〔2017〕36号)
11.福州大学学术型研究生校级公共课课程目
12.福州大学2021级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13.机械学院学术型硕士培养方案(供参考)
福州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