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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研究生学期注册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10-09 浏览次数:

(校研[2011]8号)

为规范我校各类研究生学期注册管理,维护本校正常的研究生培养秩序,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二部分第一节第六十二条规定对我校各类研究生学期注册作如下补充说明:

1、全日制各类研究生应于每学期开学前一天到校,持研究生证(代报到无效)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学院研究生教学干事核实研究生身份后使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注册管理模块进行系统注册。

2、缴费生持有效缴费证明发票到学院办理注册复核手续。未按规定缴纳培养费等相关费用者,不予注册。

3、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注册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履行请假手续。

4、经导师安排在国内其它省市实习或参与项目的,由导师事先向学院说明情况后代为办理注册手续,导师对其进行管理和考核。

5、各类在职研究生因故无法到学院报到注册者,应于每学期开学两周内联系导师和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干事核实学生实际缴费情况后给予系统注册。  

6、未按时注册的研究生,不能进行选课,不能参加各类奖学金评定并扣发一个月基本生活津贴(注:全日制研究生)。

7、学期注册工作于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对于未注册的研究生,各学院应认真核实情况。对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逾期两周未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院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送校研究生院,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各学院对于各类缴费生应认真核实学生缴费情况,凡发现实际未缴交相关费用而系统已注册缴费情况,由学院有关经办人承担责任,并扣缴相关费用。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文日期:201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