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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州大学关于组建博士后导师组及遴选博士后合作导师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04-11 浏览次数:

福大研〔2012〕79号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建设,完善博士后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指导水平,规范博士后人员的招收、培养和管理工作,保证博士后培养质量,现将《福州大学关于组建博士后导师组及遴选博士后合作导师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  州  大  学

2012年12月17日

福州大学关于组建博士后导师组及遴选博士后合作导师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建设,完善博士后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指导水平,规范博士后人员的招收、培养和管理工作,保证博士后培养质量。特拟定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组建博士后导师组及遴选博士后合作导师暂行办法,具体如下:

一、所有已获全国博管办正式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均需按研究方向相近原则组建博士后导师组,每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组建3-5个博士后导师组。每个导师组设组长一名,成员一般应是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授或研究员。导师组负责其相关研究方向的博士后人员进出站考核、管理、中期考核以及指导、检查博士后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等。

二、列为博士后导师组成员的博士生导师方可作为博士后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合作导师承担指导、检查博士后开展科学研究的具体工作。

三、项目博士后合作导师必须是全国博管办正式批准招收项目博士后的项目主持人。项目博士后工作期间的日常费用和科研经费由项目经费支持。

四、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与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博士后,其合作导师须经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方可招收。

五、博士后合作导师还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在职在岗的教授或研究员;

2.原则上招收博士后当年(以6月30日为限)年龄不超过62周岁;

3.指导毕业过一届以上(含一届)博士生;

4.近三年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目前拥有的课题经费符合以下要求:①理工医类学科(数学、物理学科除外)实际到校经费不低于25万元②管理类学科以及数学、物理学科实际到校经费不低于15万元③其他人文社科类学科实际到校经费不低于7.5万元。

六、程序

由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提出所在流动站博士后导师组及博士后合作导师人选,经所在学院学位分委会及所在学部委员会通过后报学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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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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