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
 

文件规定

首页 培养与学籍 文件规定

福州大学研究生课程和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标准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10-05 浏览次数:

为了使我校的研究生课堂教学测评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更加便于操作,使广大教师进一步明确课堂教学质量的基本要求,促进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提高,现制定《福州大学研究生课程和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标准》如下。

1.课堂教学测评成绩采用“优”、 “良”、“中等”、“及格”、“不合格”五个等级。

2.课程教学质量测评指标体系包含五个方面,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指标体系包含四个方面,其中特色为附加分,主要为了鼓励任课教师积极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和创新。每个项目均列出评价内容及观测点。具体见附表1和附表2。

3.评价办法:每个评价项目需评出具体分值。再根据累计总成绩确定课堂教学质量等级。88以上为“优”,78-87 为“良”,70-77对应“中等”,60-69“及格”,低于60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