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1-12-01
(2013年修订) 福大研〔2013〕37号 为倡导学术正气,杜绝学术不正之风,规范研究生和导师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创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和学习风气,培养正直诚信、恪守科学道德、献身科学研究的拔尖创新人才,促进学术进步与科技创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
时间: 2021-12-01
福大研〔2013〕56号 福州大学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等部门关于 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 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 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该
时间: 2021-12-01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 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 (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
时间: 2021-12-01
(2013年修订) 福大研〔2013〕37号 为加强研究生毕业与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倡导学术正气,杜绝学术不正之风,保证研究生毕业与学位论文质量,培养正直诚信、恪守科学道德、献身科学研究的拔尖创新人才,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
时间: 2021-12-01
福大研〔2017〕38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学校对《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 州 大 学 2017年9月15日 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
时间: 2021-12-01
福大研〔2017〕27号 福州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位(毕业) 论文送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控体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对《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送审工作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
时间: 2021-12-01
福建省学位委员会文件 闽学位〔2014〕13号 福建省学位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5号)精神,提升我省硕士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福建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时间: 2021-12-01
福大研〔2017〕47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 州 大 学 2017年11月14日 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抽检评议结果处理办法
时间: 2021-12-01
福州大学文件 福大研〔2020〕31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保障体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对《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送审工作管理办法》(福大研〔2017〕27号)进行了修订,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 州 大
时间: 2021-12-01
福大研〔2016〕23号 福州大学关于印发优秀研究生学位 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和福建省有关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精神,对我校原有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暂行办法和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州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 州
时间: 2021-12-0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制定本暂行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位按下列学科的门类授予: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 学 士 学 位 第三条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 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
时间: 2021-1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