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11-12
福大研〔2024〕31号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福州大学校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管理办法(试行)》经校长办公会议(2024年第17次)、校党委常委会会议(2024年第27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 州 大 学 2024年11月8日 福州大学校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动产教深度融合,促进各培养单位与行业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