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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有关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2-11-25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有关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学位办〔2022〕21号)以及《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有关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闽学位办〔2022〕12号)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有关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对应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应调整的范围及规则

(一)关于2011版目录中风景园林学、医学技术、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等6个一级学科的学位授权点(含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文物与博物馆、艺术等2个专业学位类别的学位授权点。

1.上述学位授权点按照《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附件1)以一对一或一对多的方式调整。博士学位授权点可调整为博士学位授权点或硕士学位授权点,硕士学位授权点仅可调整为硕士学位授权点。

2.艺术专业学位授权点的调整范围依据本单位现有招生领域确定,具体对应关系见《艺术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附件2)。尚未开展招生工作的艺术专业学位授权点,根据该学位授权点申报时的领域和附件2进行调整。

3.由艺术学理论一级学科授权点调整为艺术学一级学科授权点的,仍按照原学位授权点的批准时间参加学位授权点核验;其他调整后的学位授权点按照调整结果的批准时间参加学位授权点核验。

(二)2011版目录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设计学等4个一级学科的学位授权点,审计、汉语国际教育、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中药学等6个专业学位类别的学位授权点,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按照2022版目录统一调整名称、代码、所属门类,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无需学位授子单位申请。调整后的学位授权点仍按照原学位授权点的批准时间参加学位授权点核验。设计学一级学科授权点按照《交叉学科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参加周期性核验。

(三)对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现有的,与2022版目录中学科专业名称及内涵相同或相近的目录外一级学科授权点和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对应调整工作另行通知。调整后的学位授权点按照原学位授权点批准时间参加学位授权点核验。

二、工作程序

(一)各培养单位形成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申请调整的各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骨干教师不得重复。如进行一对多调整,须对申请调整的学位授权点进行排序,排序不得并列。调整申请(含学位授权点排序情况)须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上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

(二)各培养单位在2022年12月1日前向研究生院学科办提交调整申请,不提交申请视为放弃,有关学位授权点按程序予以撤销。申请材料包括《博士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表》(附件3)、《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表》(附件4)、《各单位对应调整申请汇总表》(附件5)。所有申请材料不得涉密。所有材料应同时报送纸质版到行政北西311办公室,申请表word电子版、申请汇总表Excel表格及所有材料的扫描盖章PDF电子版放在一个压缩文件中(以学位点代码+学位点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yjsyxkb@fzu.edu.cn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根据本单位实际水平和学科专业发展规划进行调整,调整工作应落实责任,严守纪律,严把调整质量,不得弄虚作假,并在工作中做好与师生的沟通,确保平稳。

联系人: 沈老师 (行政北西311)

联系电话:22865505

邮箱:yjsyxkb@fzu.edu.cn


附件:1.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

2.艺术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

3.博士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表

4.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表

5.各单位对应调整申请汇总表

6.《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有关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闽学位办〔202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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