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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2-27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建设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4号)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23]2号)要求,现开展我校2023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次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包括部分:一是上报新增硕博专家;二是根据2021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情况,更新与完善在库专家信息;三是删除因不适宜继续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工作而不再推荐的专家;四对已在库且继续推荐的专家有关信息根据实际进行修改与补充

2.专家库将用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学科评估等工作。各培养单位推荐的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愿意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任务,是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含兼职及行业导师)

3.本次专家推荐信息主要涉及专家基本信息和学术信息等。具体报送内容请参专家信息汇总表模板》(附件1汇总表中各字段的含义说明、填写要求及校验规则请参考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2)和《专家库数据字典》(附件3)原有专家如需删除的,请填报《移除专家信息表》(附件4)。推荐的专家没有数量限制,符合以上条件均可推荐。已在原有专家库的专家,由于相关信息需要更新完善,仍需填写汇总表。填报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详见附件5、6。

4.专家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对保证各单位参与各项评估评审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以便准确、高效完成本单位专家推荐工作。

5.各单位去年填报的数据研究生院统一从系统下载后,逐一发送给教学干事。由于专家库信息涉及专家个人敏感信息,请各单位在处理信息数据时,务必保证信息的安全性。

6.请于202336日前完成本单位专家推荐工作,将《专家信息汇总表》和《移除专家信息表》电子版(以“单位名称+专家信息汇总表/移除专家信息表”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yjsyxkb@fzu.edu.cn。纸质版汇总表一式一份,首页学院负责人签字、首页和骑缝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点建设与质量评估办公室(行政北楼西311)。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22865505



附件1 专家信息汇总表

附件2 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

附件3 专家库数据字典

附件4 移除专家信息表

附件5 2023年专家库填报注意事项

附件6 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常见问题

                                 研究生院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