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博士生培养单位:
为促进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我校设立了“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科技创新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现请各有关博士生培养单位根据《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科技创新专项基金资助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福大研〔2021〕43号,附件1),认真做好2023年度专项基金申报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资助对象应为我校进入博士攻读阶段第三学期或第五学期的在读全日制博士生(含直博生),对于进入博士攻读阶段第一学期的硕博连读生也可提出申请。申请者须完成开题报告。
2.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生填写《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科技创新专项基金申请表》(附件2)和《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科技创新专项基金项目立项报告》(附件3),经导师审核推荐、学院组织评审、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学院根据推荐名单汇总填报《2023年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科技创新专项基金申请汇总表》(附件4),并以学院为单位于2023年9月18日前将纸质版的附件2(签字盖章版原件1份、复印件5份)、附件3(签字版原件1份、复印件5份,双面打印)、附件4(签字盖章版原件1份)报送至研究生院行政北楼西311室,电子版打包后以“2023年博创基金申请材料+学院名称”命名,发送至yjsyxkb@fzu.edu.cn。
3.获学院推荐的博士生需根据立项报告提纲做好10分钟左右的PPT汇报准备(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研究生院将于9月底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确定的资助对象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资助名单正式公布后,获立项资助的博士生须提交承诺书(附件5)。
联系人:沈老师,联系电话:22865505。
附件:1.《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科技创新专项基金资助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福大研〔2021〕43号)
2.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科技创新专项基金申请表
3.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科技创新专项基金项目立项报告
4.2023年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科技创新专项基金申请汇总表
5.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科技创新专项基金承诺书
研究生院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