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2020〕42号
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促进硕导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福大研〔2018〕56号)的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硕导资格(包括任职资格和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保证培养质量,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福州大学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福大研〔2018〕56号)(见附件1)规定执行。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可制定高于本办法的规定。
二、资格认定类别及条件
1.任职资格认定
分为2021年新增(R1)及跨专业增列(R2)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导任职资格认定。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经所在学位点、学院审核,可直接认定同时具有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导任职资格:
(1)近三年主持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点项目。
(2)近五年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顶级期刊发表论文。
(3)在聘期内的省级及以上人才。
(4)当年获得博导任职资格。
(5)近两年新引进的教学、科研岗位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对于符合条件直接认定具有学术型(或专业学位)硕导任职资格的申请人,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交申请时,可以在“科研成果或直接认定满足第几条件”一栏选择相应的直接认定条件,符合直接认定条件1和条件2的需填写有关科研项目或在顶级期刊发表论文的相关信息。
2.招生资格认定(R3)
分为2021年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导招生资格认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经所在学位点、学院审核,可直接认定同时具有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导招生资格:
(1)当年直接认定硕导任职资格。
(2)列入当年(2021年)博导招生目录。
(3)近三年(即2019至2021年)具有新增硕导任职资格。
(4)近三年所指导的研究生获校优秀学位论文累计3人次,且所指导的研究生论文送审成绩没有出现需修改后再送审的。
除2021年申请新增及跨专业增列(仅限新申请的专业或领域)硕导外,如有计划2021年招收学术型(或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导师都需要提交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直接认定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交申请时,可以在“科研成果或直接认定满足第几条件”一栏选择相应的直接认定条件,无须填写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相关信息。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总体方案》精神,对于不符合现有文件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但有其他突出学术成果的申请人,学院结合近两年实际招生规模、导师队伍建设规划,在保证培养质量的前提下,审议确认其硕导任职资格或招生资格,提出具体意见,书面报送至研究生院。
三、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认定
申请人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应符合福大研〔2018〕56号文的有关规定,科研项目级别按《福州大学科研项目级别与项目负责人认定办法》(福大科〔2020〕3号,见附件2)认定,其中:
1、近三年在研科研项目有效时间为:2017年7月至2021年1月。
2、近五年科研成果有效时间为:2015年7月至2021年1月。
四、工作程序
1. 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2020年10月30日-11月12日期间,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交申请后,打印《福州大学学术型/专业学位硕导任职/招生资格申请表》,同时手写签字,并附相关材料(由学院确定提交哪些纸质证明材料),报送相应学位点负责人。(操作方法详见附件3《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系统操作说明(2021年版)》)
学院按一级学科认定硕士生导师任职/招生资格的,提交申请时,只能选择相应一级学科名称(不能选二级学科名称)。
2.学院学位点(专业领域)审核
学位点(专业领域)负责人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在系统上提交审核意见、并在纸质“申请表”上签字,然后将申请材料提交学院学术分委员会。
按一级学科认定硕士生导师任职/招生资格的,须由一级学科学位点负责人审核,其余由二级学科学位点负责人审核。
3.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核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根据导师应具备的条件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表决通过者名单(可在系统“导出公示名单”导出)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在系统中完成审核。
4.上交材料
学院打印《2021年新增任职资格硕士生导师名单》和《2021年具有招生资格的硕士生导师名单》,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20年11月27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附件:
1.《福州大学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福大研〔2018〕56号)
2.《福州大学科研项目级别与项目负责人认定办法》(福大科〔2020〕3号)
3. 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系统操作说明(2021年版)
福州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