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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10-13 浏览次数:

各学院、学科: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7〕9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号)、《关于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5号)和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闽学位〔2017〕4号)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申报和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以 “推动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服务学校整体发展大局”为目的,以“提高质量”为导向,以“优化结构、激发活力”为重点,着眼长远,科学布局,统筹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和动态调整,着重增加博士学位授权点、优化硕士学位授权点结构,严格依法依规组织申报工作。

二、申报学位授权点的基本条件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总体要求》和《福建省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报指南》(附件1)执行。对各类审核工作的具体范围和条件要求,均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附件2)执行。不符合条件者,学校不予推荐。

三、优先推荐范围

优先支持符合国家和福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学科领域申报,优先支持符合学校长远发展的学科申报,优先支持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优先支持已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的学科申报或调整。

四、工作进度安排

国务院学位办要求,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申请材料接收工作;2017年10月31日前将本地区评审结果及相关申请材料、审核工作总结报告报送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上述时间要求,我校申报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1)前期准备。2月-3月,学校就学位授权点增列等事宜与有关学院(学科)积极进行了对接。4月-5月,相关学院、学科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提出拟申请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同时学校制定了工作初步方案。6月7日,学校召开申报工作部署会。

(2)学科人员归属。按照此次申报的要求,校内所有学科人员须确认归属某一个学位点。

文件要求,新增学位点申报时全校所有已有学科须填报《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新增一级学科及现有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重复,新增各专业学位类别及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骨干教师不能重复。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类别之间的人员可以重复。此表将作为现有学位点参加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材料之一。

各学院、学位点要根据《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客观分析本学科的实力,所提交的骨干教师归属情况须满足基本要求(可通过填写“简况表”(附件4)中的“师资队伍”部分测试)。凡是师资人员涉及其他学院、学位点的,应在充分沟通和协商的基础上填报,涉及学科归属跨学院调整的人员请填写《学科归属异动登记表》(附件3)报研究生院备案。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梳理学位点教师、骨干人员等情况,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务必保证填报信息真实、无异议。请于6月25日前将附件3提交至研究生院。

(3)学院、学位点申报

学院依据《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福建省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报指南》组织填报对应的《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或者《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附件4)。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申报材料及评议结果应在本单位进行公开。

(4)形式审查

6月20日前,各学院将拟申报材料提交到研究生院进行形式初审。研究生院对学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将申请材料向相关学院征询意见,并与申请单位沟通处理。最终确定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的新增学科和动态调整学科。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报学科进行审议和表决,获2/3以上成员同意视为评议通过。审议结果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学位委员会。

(6)后续进度

省学位委员会审议:省学位委员会将按照程序要求,一是将高校的申请材料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公示,并按有关规定对异议进行处理。二是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符合申请资格学位点进行评议。三是召开省学位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对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初审、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并将审核名单在省教育厅网站上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此次申报提交省学位委员会的学科材料,福建省将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提供的网上平台填报,具体工作进展和要求,研究生院会随时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根据规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委托学科评议组或专业学位教指委,对省级学位委员会推荐的拟新增博士学位点进行评议,获得2/3(含)以上专家同意的确定为拟新增博士学位点。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学科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做好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深入研究上级文件精神,认真讨论,科学论证,充分挖掘材料,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精炼,突出特色与水平。申请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如获得授权,提交的简况表将作为该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参加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的重要材料。

2.各相关学院、学科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建议学院院长、学科带头人为第一责任人。对于拟新增学位点的学院建议确定一名中青年骨干教师作为本次申报工作的具体联络人,负责具体工作的沟通协调。请将联络人姓名、手机、QQ、电子邮箱等于6月15日前告知研究生院。

3.各有关人员在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做到廉洁自律,客观公正。

联 系 人:祝苏东、

康建山

办公电话:22865505

电子邮件:zhusudong@fzu.edu.cn

地    址:行政北楼西311室

附件:1.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要求、福建省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报指南

2.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试行)

3. 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学科归属异动登记表

4.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

          5.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及相关通知文件。

研究生院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