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2024〕27号
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和福建省学位委员会、教育厅关于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依据《福州大学开展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的时间安排,2024年12月底前我校应完成参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评估阶段的工作。为确保自评估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以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为核心,重点评估研究生教育质量、学位授予质量以及学位授权点的综合实力。学校以《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为基础制定指导性评估指标《福州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各学位授权点参照学校指标体系开展自我评估工作,自主全面检查学位授权点办学条件和培养制度建设情况,认真查找影响质量的突出问题,持续做好改进工作,凝练特色,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学校自评估和上级抽评结果将作为学位点动态调整的依据。
二、评估范围
2024年,学校将组织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开展自我评估,具体如下:
1.一级学科博士点(9个):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土木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学、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
2.一级学科硕士点(19个):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外国语言文学、统计学、力学、控制科学与工程、水利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矿业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城乡规划学、软件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药学、公共管理学、设计学。
3.专业学位硕士点(10个):法律、金融、应用统计、国际商务、社会工作、翻译、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
三、工作程序
周期性合格评估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抽评两个阶段。其中,2024年为各学位点周期性总体自评和专家评审阶段,2025年为教育行政部门抽评阶段。
(一)自我评估阶段(2024年9月-12月)
我校自我评估以校外同行专家评审为主;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学位授权点将自我评估与自主开展或参加的相关学科领域具有公信力的国际评估、教育质量认证等相结合。
1.前期准备(2024年9月26日至9月29日)
9月29日前,各学位授权点负责单位或牵头单位,填写并提交《研究生培养单位合格评估工作小组名单》(附件2)和《2024年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日程安排》(附件3)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版(一式一份)。同一单位有多个学位授权点参加本轮自评估的,每个学位授权点需单独填报。
2.学位点周期性总体自评(2024年9月30日至10月27日)
(1)问卷调查
在学研究生满意度调查、用人单位意见反馈和毕业生发展质量调查是自我评估工作内容之一,请参评学位授权点相关单位自行组织开展,并将问卷调查信息填报在《福州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相应位置。近期开展的相关问卷调查结果可作为自我评估阶段的统计数据。
(2)材料填报
各学位授权点根据《福州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填写《福州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附件4)和《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附件5);对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附件6)相关要求,结合参评学位授权点建设情况,填写《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基本条件对照表》(附件7)。
10月27日前,各学位授权点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附件4、5和7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提交至研究生院。
3.学校审核和专家评估(2024年10月28日至12月8日)
(1)学校审核
学校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评估材料进行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各学位授权点需根据反馈意见对评估材料进行修改完善。
(2)专家评估
2024年12月8日前,完成外单位同行专家现场评估。各学位授权点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完善周期性自评总结报告,并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改进提升方案。
4.材料提交和审核(2024年12月9日-12月24日)
2024年12月15日前,各学位授权点在自我评估和专家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的撰写提纲和抽评要素,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8),更新《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附件5),并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同时提交《福州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专家组评议意见表》(附件9)原件及扫描件。2024年12月24日前,学校完成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材料审核工作。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2024年12月31日前)
2024年12月31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评议意见、合格评估基本条件对照结果、学位授权点建设(整改)成效,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6.上传评估材料(2025年1月-3月)
2025年3月31日前,研究生院、各学院通过指定信息平台填报《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上传《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专家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以及参评学位授权点连续5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等材料。
(二)教育行政部门抽评阶段(2025年4月-12月)
2025年为教育行政部门抽评阶段。博士学位授权点的抽评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硕士学位授权点的抽评由福建省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
四、结果使用
1.对自我评估结果为“合格”,但在某些方面存在严重影响研究生培养质量问题、不适应社会人才需求或不符合我校学科建设发展需要的学位授权点,撤销学位授权。
2.对自我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撤销学位授权。
3.对未参加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授权。
4.撤销学位授权和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学位授权。
五、工作要求
1.强化评估责任落实。落实主责(牵头)学院主体责任,学院成立党委书记、院长双组长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和本学院工作实际,统筹推进评估进程,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2.合理安排评估进程。自我评估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评估工作安排,确保评估工作有序进行。跨学院的学位点评估进程安排和材料编制工作由牵头学院负责,其他参与建设学院需积极配合,共同完成评估任务。
3.确保评估取得实效。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加强评估过程管理,明确评估是手段、诊断是目的,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评估走过场、形式化,确保自我评估达到预期效果。
4.严格遵守评估纪律。严明评估纪律,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保证自我评估公平公正。对违反评估纪律和材料作假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沈老师,联系电话:22865505
邮箱:yjsyxkb@fzu.edu.cn,地址:晋江楼南305
文件:
1.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
2.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
3. 福建省学位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学位〔2021〕6号)
4. 福州大学关于印发开展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福大研〔2021〕11号)
附件:
1. 福州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
2. 研究生培养单位合格评估工作小组名单
3. 2024年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日程安排
4. 福州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提纲)
5. 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6. 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
7.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基本条件对照表
8.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9. 福州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专家组评议意见表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