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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办法的补充规定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12-01 浏览次数:

 

 

福大研〔201815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福州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福大研〔201250号)和《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送审工作管理办法》(福大研〔201727号)等文件精神,现对我校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提交的学位论文送审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评阅人由3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校外同行专家组成,同一申请人的论文不能送到同一单位进行评审。

二、论文送审由研究生院全部采取双盲评审的方式进行。

三、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处理(各种组合及后续处理情况见附件):

13份评审成绩全部为良好及以上(75100分)的可以组织答辩。

23份评审成绩2份为良好及以上(75100分),另1份为一般(6074分)的,则申请人需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方可申请答辩。

33份评审成绩2份为良好及以上(75100分),另1份为较差(60分以下)的,由该申请人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决定:立即增聘两位专家评阅(至少1份良好、1份一般算通过)或者修改3个月后再送原审成绩为较差的专家重新进行评阅(至少一般算通过)。若未通过,则本次送审无效,论文需修改至少3个月后再次送审,通过方可申请答辩。

43份评审成绩2份为一般(6074分)的,另1份为一般及以上(60100分)的,则本次送审无效,论文需修改至少2个月后再次送审,通过方可申请答辩。

53份评审成绩出现1份较差(60分以下),另有1份为一般及以下(74分以下)的,则本次送审无效,论文需修改至少3个月后再次送审,通过方可申请答辩。

四、根据国家对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有关要求,申请人应在提交学位论文后的半年内通过学位论文送审并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半年期满论文送审不符合答辩要求或答辩未通过的,该申请人向我校申请学位的行为即超期失效。

五、本补充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018413

附件

 

学位论文专家评审成绩组合及处理情况对应表

 

序号

 

 

1

3份评审成绩全部为良好及以上(75100分)的可以组织答辩。

AAA  AAB

ABB  BBB

2

3份评审成绩2份为良好及以上(75100分),另1份为一般(6074分)的,则申请人需根据评阅意见认真修改,方可申请答辩。

AAC  ABC

BBC

3

3份评审成绩2份为良好及以上(75100分),另1份为较差(60分以下)的,由该申请人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决定:立即增聘两位专家评阅(至少1份良好、1份一般算通过)或者修改3个月后再送原审成绩为较差的专家重新进行评阅(至少一般算通过)。若未通过,则本次送审无效,论文需修改至少3个月后再次送审,通过方可申请答辩。

AAD  ABD

BBD

4

3份评审成绩2份为一般(6074分)的,另1份为一般及以上(60100分)的,则本次送审无效,论文需修改至少2个月后再次送审,通过方可申请答辩。

ACC  BCC

CCC

5

3份评审成绩出现1份较差(60分以下),另有1份为一般及以下(74分以下)的,则本次送审无效,论文需修改至少3个月后再次送审,通过方可申请答辩。

ACD  ADD

BCD  BDD

CCD  CDD

DDD

注:优秀(90100分)、良好(7589分)、一般(6074分)、较差(60分以下),分别用ABCD符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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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4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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