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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级硕士研究生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7-02 浏览次数:

校研〔2021〕17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福大研〔2017〕38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的精神,现就做好2019级硕士研究生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9年9月入学已按规定完成开题报告的各类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生自动列为二等奖获得者,无需申报;若需参评一等奖,则按下述要求提交申请并参加评选。

  二、评选程序

  1.各学院成立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评定、答疑、复议等工作。

  2.各学院参考《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学院的硕士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在本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启动评审工作。各学院评审细则需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备案,往年有制订过且无需更新的,可直接使用。

  3.各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学院奖学金评选具体时间安排表,并向学生公布。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统一申报的,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5日(含当日)。

  4.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评审细则和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组织专家评审,产生硕士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候选人名单,经公示不少于5日后,于7月底前报送研究生院(格式见附件2,按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分开,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报送)。

  三、推荐名额

  学校根据各学院研究生数量以及近两年研究生培养质量下达推荐名额,名额将向研究生培养质量高的学院倾斜。各学院推荐人数不得超过下表所列数量,高等级名额可调整到较低等级使用。


      学院

    学术型硕士

   专业学位硕士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8

14

25

13

25

36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9

17

30

14

27

41

数学与统计学院(含离散)

4(1)

9(2)

16(4)

2

3

5

石油化工学院

7

14

25

8

15

23

土木工程学院

10

20

35

20

39

59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4

7

13

6

11

17

经济与管理学院

14

28

48

13

25

38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7

14

25

9

16

25

外国语学院

2

4

6

3

5

8

计算机与大数据学院

5

9

16

12

25

37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8

16

28

14

28

42

化学学院

22

42

75

3

7

11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3

6

11




紫金地质与矿业学院

2

4

7

3

6

8

工艺美术学院

1

2

4

5

10

15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6

14

24

8

17

26

法学院

4

7

13

11

20

30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4

8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

3

6

4

9

13

数字中国研究院(福建)

3

5

9

5

10

14

生物和医药技术研究院

1

2

4




图书馆

1

1

2




   备注:硕博连读、提前攻博和海西联培生不计在本表内。

  四、其他事项

  1.厦门工艺美术学院的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参照《办法》和上述通知精神自行组织实施。候选人名单同期报送研究生院,提交校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批准。获奖者证书由学校统一印发,奖金由学院解决。

  2.各学院可从维持费和办学分配经费中,统筹安排部分经费用于追加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奖励。


附件:

1.福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2.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3.福州大学研究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研究生院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