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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提升计划(国内)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8-05-24 浏览次数:

为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和引导博士研究生进行高水平和创新性的科学研究工作,根据《福州大学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对部分优秀博士研究生继续进行创新性研究给予一定的资助,特制定此办法:

一、资助对象

符合下述条件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已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年限;已符合毕业和申请学位要求;希望继续延期开展科学研究并有望取得重要科研成果(在学时间不超过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二、资助方式

(一)专项奖励以生活费资助的方式发放。

(二)资助标准

在国内进行持续创新项目的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资助5万元,其中学校资助3万,导师资助2万,学校部分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月3000元;导师部分由学生和学院(导师)商定。

)时间安排

1.申请时间为每年1月和4月。

2.资助时间为获准当年的4月或7月起至提出学位论文答辩止。

3.资助期限:每次申请,资助期限一般为一年,若未满一年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的,则提前终止资助;一年后若已经完成承诺目标,还想继续取得优异成果者,可再次申请,审批后可继续获得资助,连续资助累计不超过两年。累计学习年限不超过最长学习年限。

(四)申请原则

按照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提升计划每年资助名额不超过当年博士在校生数的20%。

 三、检查验收

(一)提升计划获得者每6个月须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由导师和所属学院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确定继续或中止资助,并将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提升计划获得者须承诺,获得资助后的在校学习期间至少以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具体成果由导师和学院结合学科特点,提出具体要求,并报校研究生院备案。

(三)论文的界定参照最新《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实施细则》等有关条款执行。SCI分区根据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期刊分区数据界定,如果发表当年的分区表未公布,按照发表当年的前一年分区情况认定。

(四)对于未达到承诺书约定指标的,按本人签定的承诺书中约定条款执行后,方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送审。

  四、申请审批程序

(一)博士研究生申请提升计划项目须经导师同意和推荐,并填写《福州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申请书》,同时提交有关研究能力的证明材料。

(二)学位点、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报送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提升计划项目获得者名单,获资助的博士研究生须提交承诺书。

  五、其他

(一)提升计划每年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导师应定期检查博士研究生的科研进展情况,并积极为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创造条件;

(三)提升计划获得者须在研究成果及博士学位论文中注明“受福州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资助”。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