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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信息检索》、《自然辩证法概论》两门校级公共课程考试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8-09-26 浏览次数:

相关学院、非全日制研究生:

兹定于分别在2018年10月7日(周日)、10月14日(周日)进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信息检索》、《自然辩证法概论》两门校级公共课程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已缴清学费、已选课且满足上课考勤要求规定的2018级及重修的各年级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考试课程、考试时间、地点和考试类型:

课程名称

考试时间

地点

考试类型

信息检索

2018年10月7日14:00-16:00

旗山校区西3-101、西3-102

开卷

自然辩证法概论

2018年10月14日14:00-16:00

旗山校区西3-101、西3-102

闭卷

三、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准时到场参加考试,并按指定座位就坐;

2、手机必须关机;

3、闭卷考试:除必需文具外,考生不得携带任何资料及稿纸;

    开卷考试:除必需文具外,考生只允许携带教材(教材中不得夹带和粘贴任何复印、打印材料)、手写笔记(手写笔记中不含任何相关复印、打印材料、PPT材料)不允许携带复印教材、课程PPT等其他资料。者没收试卷、中止考试。情节严重者按作弊论处;

4、考生需于考试前一周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的具体考场,不得迟到、走错考场。如因故无法参加考试,需于考前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办理缓考申请手续(注意:填写申请后必须“提交”);

5、考生需严格遵守《福州大学研究生考试考场规则》,若违反考场纪律,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通知请互相转告。


附:1)、研究生手册中关于考试违纪的相关规定

      2)、福州大学研究生考试考场规则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26日


附:1)、研究生手册中关于考试违纪的相关规定


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2015年第20次校长办公会通过,2016年1月5日修订)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二部分  研究生

第六章 违纪处分

第二节  细  则

第一百一十八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认定为考试违规,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监考人员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给予警告处分;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给予警告处分;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给予警告处分;

(四)在考试中旁窥、交头接耳、打暗号或者手势的,或以其它方式为自己及他人提供方便的,给予记过处分;

(五)在考场或者学校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给予警告处分;

(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给予警告处分;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给予警告处分;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它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九)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或者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参加考试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抄袭他人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以及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十一)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十二)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十三)冒名代替他人考试、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十四)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五)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给予记过处分;

(十六)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七)其他违反考场规则行为按本条相应款项予以处分;考试时违规未被发现,事后被查出的,按本条相应款项予以处分。


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福大研〔2017〕39号

第四条  凡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学校不授予学位:

(一)在论文工作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抄袭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者。

(二)在学习年限内曾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处分尚未解除者。

第五条  在课程考核中因作弊、剽窃、抄袭等行为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才能申请授予学位:

(一)所受处分已经解除。

(二)论文研究工作取得突出成果,且毕业论文评阅成绩均为良好及以上或者答辩成绩为良好及以上。

申请时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审议及投票推荐,最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投票通过的方可授予学位。


2)、福州大学研究生考试考场规则

福州大学研究生考试考场规则

为维护研究生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学风,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研究生参加所有课程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以便监考教师核对,未携带指定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第二条  研究生应在开考前10分钟进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并作缺考处理。

第三条  研究生必须按监考教师指定座位入座,不听劝告者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第四条  考试时,研究生只能携带必要的文具和教师指定的工具书,其余书籍、笔记、纸张、书包等一律按指定地点集中归放,考试全过程中一律不得使用手机、笔记本电脑等带有通讯及存储功能的设备。考试时必须独立完成,不得有任何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的行为,开卷考试时,不准借用别人的书本笔记等资料,严禁*或请人*,违者该课程以零分计,同时依据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第五条  开考后考场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自由走动,必须提问时应举手示意,未交考卷不得离开考场。未经监考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第六条  研究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卷,逾时交卷者作缺考处理。考试结束铃响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放,待监考老师收齐试卷清点无误后,有秩序地离开考场,并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

第七条  监考教师有权监督学生遵守考场纪律,对违反考场规则者,应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并当场做好学生违纪情况记录,保管好相应的违纪证据。

第八条  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必须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到达考场,不准迟到、早退,考试前对考场进行清场。监考教师要认真核对考生的姓名、学号、专业、证件等信息是否与应试者相符。监考时不得闲谈、看书看报、打电话,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监考教师如发现学生课桌上写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等不符合考场规则的情况,应及时处理。

第九条  主考教师和监考教师要严肃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擅离职守,若有发现失职行为,或袒护、包庇学生作弊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第十条  本规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