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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2024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简章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4-04-15 浏览次数:


一、报名

(一)报名参加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5.报考法律、工商管理、临床医学等专业研究生,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习方式

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读制)两种;港澳台博士研究生只开展全日制的学习方式。

(三)报名方法

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网上(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82199588。网上(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负责组织。

1.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4月1日至4月7日。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现场)确认,网上(现场)确认须在2024年4月16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自行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网上(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交本人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3.打印准考证。2024年5月1日至5月12日,考生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四)报考点

教育部委托下列5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 69 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李丹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电话:(00853) 28555533,图文传真:(00853) 28355427

     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教育部统一命制两门初试综合能力科目全国统考试题,即综合能力(一)(科目代码Z001)、综合能力(二)(科目代码Z002)科目,具体考试指南详见附件。我校所有专业均采用全国统考试题,详见招生目录。

(二)初试和复试

初试统考时间为5月12日上午8:45-12:00 ( 8:45准备机考试卷,9:00考生开始答题,9:15后考生停止入场);初试统考组织工作(含网上报名、确认及考试组织)由各报考点具体负责,统考评卷工作由教育部统一组织。  

初试成绩查询时间及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另行通知。

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具体的内容、方式、安排等由我校相关工作人员于复试前通知考生,原则上在 6月20日前组织完成。我校在复试前严格审核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加强复试考核,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开展实施。

三、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由我校寄发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我校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五、学制和学习年限

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录取当年度招生目录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制。各招生专业具体学制由所在培养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制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时间,下同)只能在其基本学习年限基础上延长1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只能在其基本学习年限基础上延长2年;非全日制(兼读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七、奖助体系

为激发港澳台研究生教育活力,吸引优质生源,提高港澳台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持续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培养的激励机制,健全奖助体系,要点如下(以学校公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1.学生入学后可申请教育部等面向台港澳学生设立的奖学金、福建省教育厅面向台湾学生设立的福建高校台湾学生专项奖学金,以及领取福建省面向在闽高校就读台生设立的一次性入学助学金。

2.国家助学金。参照内地研究生助学金标准,给全日制港澳台研究生发放助学金,硕士研究生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标准为每生每年27000元。

3.优秀学业奖学金。全程评两次,分别为中期、综合优秀学业奖学金,获奖者可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励。在正常修学年限范围内、并按要求缴交学费的全日制台港澳在校生可以申请,同一年度内已获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或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奖学金者不再享受学校学业奖学金。

八、学费

我校目前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30000元/生全程,应前三学年缴清;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0元/生全程;全日制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均定为8000元/生﹒学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根据专业(领域)执行不同的学费标准,具体如下:


专业(领域)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元/全程生)

工商管理

120000

公共管理

76000

工程管理

86000

社会工作

48000

法律硕士

39000

建筑

45000

音乐(艺术管理方向)

81000

机械工程

36000

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

30000

化学工程

36000

土木工程

66000

设计

84000

以上所列学费标准参闽价费〔2013〕479号、福大财函〔2014〕1号、福大财〔2019〕17号、福大财〔2021〕14号、福大财〔2022〕37号、福大财〔2022〕44号、福大财〔2023〕60号等文件(如有变化,以福建省最新政策和当年学校发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九、联系和查询方式

单位代码:10386

单位名称:福州大学

联系部门: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

邮政编码: 350116

联系电话:0591-22865515

联系人:姜老师

E-mail:fzuyzb@fzu.edu.cn

网址:http:// yjsy.f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