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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关于禁止举办考研辅导活动和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培养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10-21 浏览次数:

 

福大研〔2014〕55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确保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安全性、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的生源质量;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各类研究生(特别是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培养管理,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研究生招生单位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教学[2004]1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号)等文件精神,我校于2004年11月和2013年11月分别印发了《关于禁止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和《福州大学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两个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坚决贯彻“考教分离”原则,严禁命题人员参与考研辅导班的教学等相关活动。所有参与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包括全国统考、联考和自命题)的人员一律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补习和辅导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不得参与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咨询,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

    二、认真落实责任,坚决杜绝招生单位组织和举办考前辅导班的行为。在研究生(含博士生,下同)招生考试中,全国统考、联考科目和我校自行命题科目以及各学院(单位)自行组织的复试命题科目均是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试题在考试前属于国家秘密。各单位及参与命题人员对此承担保守国家秘密的责任,各单位都应承担采取得力措施,以确保考试安全的责任。命题人员应自觉遵守《福州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人员保密守则》等有关命题工作规定。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准以任何名义,变相地泄题、漏题,不得组织相关考研辅导书及其它辅导资料的编写工作。

    三、考试大纲编写人员、命题人员、考务人员不得公开其参与命题、考务工作的身份或以考试及命题参与者的身份从事教学、学术及各种社会活动,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对外透露考试大纲编写人员、命题人员、考务人员名单。

    四、各单位要加强宣传、传达到位、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委托中介机构组织、参与研究生招生和教学活动,杜绝本单位教师参与任何形式的研究生考前辅导。

    五、加强研究生培养的规范管理,保证培养质量,各学院及有关培养单位招收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请在招生简章中予以说明并在培养方案中具体安排。

六、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教育部的规定,校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检查和监督,对违反规定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将给予严肃处理;对于借给学生辅导之名搞权钱交易,造成泄题、漏题等恶性事故的命题和考务人员,除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外,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福  州  大  学

 

                                                   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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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10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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